[主要内容]“民,其‘食’养身,身之康健其‘药’调理,若两者皆不可依附,故已然成隐患,民生何谈安康”!民以食为天,人食五谷,生百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千千万万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所以更要靠完善的法律与严密的监管来保障。
一、食品安全方面
2012年,一部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红遍大江南北,很多观众沉醉于中华美食的独特魅力,甚至直呼“口水止不住”。然而面对生活中舌尖上的安全问题,人们又不禁感叹:荧屏上佳肴令人回味无穷,现实中问题食品却让人心惊肉跳。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如何让人们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当下形势必须承担的重要职责。
这几年,从“三聚氰胺”到“问题酸奶”,从“瘦肉精”到“速生鸡”,从“毒生姜”到假羊肉……问题食品频频曝光。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的今天,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食品安全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时期,从食品行业来说,正处于从保障食品供应转向保障食品安全的过程中。食品产业层次不高,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约束。面对这些情况,我们的制度设计和手段仍然有许多不适应。
一是监管体制缺陷。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对食品进行监管的部门多达15个,难免出现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多头管理的问题,往往有利的时候争着管,没利的时候往后闪,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政出多门”却“问责无门”,容易产生“人人都管事、事事无人管”的监管盲区。
二是执法问责不严。法不足畏往往使一些人唯利是图、知法犯法。如对不法企业的经济处罚,在实际执法中,以罚代刑时有发生,有的该重罚的却“蜻蜓点水”,有的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却“一罚了之”,甚至有的执法人员置法律权威于不顾,“睁只眼、闭只眼”,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三是监管能力不足。与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相比,监管能力还存在不少“短板”。如监管人手不够,执法装备匮乏,仅“眼观目测”难以发现安全隐患;安全标准、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技术体系还不完善,很难做到事前防范、科学管理,时常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问题食品的出现,原因虽然很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是逃过相关监管部门“跑出来”的。如果监管到位,企业就不敢生产问题食品,即使生产了,也到不了公众餐桌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本性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由此可见,虽说食品行业是良心行业,但仅靠企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大相关部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监管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对食品行业中疯狂逐利的不法分子严惩不贷,引导食品企业良性发展,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放心、安全。只有让不法分子“不敢犯”、“不能犯”,广大消费者“才敢吃”、“吃得安”。
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不论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状况的由乱到治,还是国内这几年食品安全形势的逐渐好转,都与食品安全监管从无到有、不断强化紧密相关。从国外看,发达国家百年食品产业发展史,也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日益严密健全的过程。以美国为例,经过100 多年的完善,美国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立体式、全方位监管网络,有效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从国内看,这几年一些地方为强化监管,进行了有益探索。以渭南为例,2011年在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基础上组建的食药监管委员会,增加了农产品、食品生产和流通、生猪及牛羊屠宰等监管职能,成立农产品食品执法监察支队,公安局增设食品安全侦查大队。在强有力的监管之下,2012 年该市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在我国,按照原有的监管体制,食品最初的种植养殖由农业部门管,加工生产归质监部门管,流通销售是工商部门管,餐饮单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中间还涉及公安、商务、卫生等部门。
这种分段监管体制,原本是为了形成合力,但在各分段之间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缝隙”,存在着监管盲区。这种情况,被很多人称为“九龙治水”。九龙治水,水患难除。整合监管主体,减少监管环节,分清监管职责,建立无缝衔接的监管体制,成为强化监管的必然选择。
那么,如何理解监管体制的无缝衔接呢?“无缝衔接”,通俗地说,就是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首先,将以前分散在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整合起来,消除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之间的缝隙,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统一监管。其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每个层级都有明确的监管部门,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这一系列的体制和机构改革,迈出了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的关键一步。但是,要让改革之花结出硕果,还需要各级相关部门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细化改革措施,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互相倚重、互相支撑、紧密衔接的监管体系。建立起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实现重心下移,必须要解决“上边热、下边凉”的问题,不使食品安全在第一线失守。
二、药品安全方面
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医药产业的市场化程度也在日益加深,这一市场化进程对我国医药行业以及人们生活健康所带来的影响是两方面的。
一是医药行业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保证了人们日常的就医、用药,为民众健康状况改善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目前的生产供应体系掌握的科研技术和生产能力基本上能够满足公众日常用药的数量需求,流通环节方面基本上达到了能够覆盖农村和边远地区的配送能力,政府建立了横向覆盖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纵向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药品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和保障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通过对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因医生或患者不合理用药导致的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有逐渐降低的趋势。
二是“看病难,看病贵”的呼声仍然不绝于耳,大大小小的药品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制药企业低效率重复建设和流通秩序混乱的现状仍然困扰着我国生产流通领域向集约化方向发展,我国药品安全状况横向与国际发达国家比较,药品安全的立法、监管、创新等还有很大的漏洞和不足。药品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及临床用药后观察等整个流程。
三是在药品生产环节,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企业,在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缺乏的情况下,不按质量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生产或检测,从而造成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另外由于物价部门对每个药品的生产成本的信息量掌握得不是很充分,生产企业往往虚报成本给物价部门,造成药品价格虚高。
四是流通环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混乱的药品流通市场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过多的流通环节增加了流通成本,流通成本转移到药品价格中,使药品的可及性降低;然后是我国医疗体系中没有立法对医药进行强制性的分开,从而滋生了不少社会问题和药品安全问题。“看病难,看病贵”就是这一环节问题的集中体现,医药代表给医生回扣,制药企业对招标机构人员进行贿赂等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正常的药品流通秩序。不仅如此,在药品的使用环节上,医生开大处方、洋处方等不仅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更有甚者会危害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再次,我国的监管部门由于相关立法不健全或者监管方式落后等原因造成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不到位,也是导致药品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药价虚高的原因之一。另外,消费者没有合理的诉求渠道,也只能被动地接受药品安全对其产生的影响。加之和发达国家的外部支持体系相比,我国的外部支持系统具有浓厚的“官办”性质,对于药品安全监管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通过以上对我国药品安全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并借鉴发达国家药品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首先必须坚持相关监管部门对药品安全负总责,为药品创新和我国药品产业安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监管方面要立法先行,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的同时转变监管方式,使之更加适应药品安全的发展。企业方面要加强企业的自律性建设,从而弥补监管产生的漏洞。同时,应加大企业违法的惩治力度,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使之远远高于违法所得,让企业依法生产成为自觉行为。流通方面要努力简化流程,逐步实现医药分业,消费者是药品安全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也是第一手药品安全信息的提供者,要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使之主动参与到药品安全的管理事务中。最后,行业协会、医疗保险机构和媒体对药品安全的影响也不可忽视,调动外部支持力量,建立多元化的药品安全责任主体,推动我国药品安全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2013年5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重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关键是要加大惩治力度,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零容忍”。不管企业历史有多长、规模有多大,一旦越过法律红线,必须依法得以重罚。并实施行业退出制度。实行问题企业“黑名单”和从业禁入制度,健全诚信不良记录制度,使企业“一处失信、寸步难行”、“一次违法、终身禁入”,及时清除“害群之马”。2013 年施行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已有“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应保持严打的“高压线”。要用“铁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使其不敢以身试法,从根本上扭转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频发的状况。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更需社会合力。食品药品安全还需要相关监管部门、企业、社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关键是应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进来,特别是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在这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举报制度。我们每个人都应扮演好餐桌和临床保卫者的角色,只有真正实现社会共治,才能够彻底打赢食品药品安全“保胃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