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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制报】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
作者:刘仲屹  发布时间:2016-03-29 11:41:4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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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咸阳市中院副院长 刘仲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咸阳市法院从2015年5月1日起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市法院登记立案17000余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初步得到解决,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扬和肯定。

  一、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迎接立案登记制改革

  去年4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自5月1日起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短短的十几天时间里,全市法院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做好迎接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首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其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再次,提前动手,精心筹备。市中院列出13项细目,认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各种情况、趋势的研判,专门制定了登记立案的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扎实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把握改革精神,严格依法立案。一是明确登记立案范围,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以及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实行登记立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释明。二是坚持严格依法,禁止人为抬高立案门槛。对以往群众反映“立案难”的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民告官”案件,依法接受诉状并立案受理。三是强化立案责任,畅通诉讼渠道。规定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规范立案程序,切实保障诉权。一是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二是严格控制立案时限。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先行立案。三是加强立案监督。市中院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对当事人不服基层法院不予受理(立案)裁定的上诉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对其中依法应当受理的起诉裁定由基层法院立案受理。

  坚持司法为民,强化诉讼服务。一是创新便民机制,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全市法院大力加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二是拓宽诉讼服务领域,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结合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市法院科学统筹司法裁判和多元化解的关系,促进矛盾纠纷的分流化解。

  三、以创新的思维和方法着力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应对挑战。一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提高队伍素质进而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从而利用现有司法资源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二是加强审判管理,促进机制创新,在提高案件质效的基础上提升司法公信力,逐步减少涉诉信访案件。三是大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结果、依法维护权益。四是改革审判执行机制,完善先行调解机制,大力开展案件分流,缓解案件增多的压力。五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案件增量。

  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立案服务。全市法院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认真查找立案工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

  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改革成果。在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过程中,全市法院增强调研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提早动手,科学谋划,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有效对策,不断改革完善审判、执行运行、管理机制,在案件分配流转、审判资源配置、程序节点监督等方面都根据案件增多的趋势对原有的制度和工作流程作出相应调整、完善。2015年,全市法院在收案上升34.6%的情况下,结案率达95.04 %,保证了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
来源:西部法制报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