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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无照驾驶摩托车 发生肇事互赔偿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6-03-29 11:37:12 打印 字号: | |
  法律明文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可是有的人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发生肇事,悔之晚矣。

  2016年3月16日,淳化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张某涛赔偿原告李小妮、刘万涛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72.14元。

  2015年8月8日下午,原告李小妮乘坐其子刘万涛驾驶的“劲隆”牌125型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前往马家镇街道,当车行至被告张某涛家门前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左拐进家门的被告张某涛驾驶的“建设”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原被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因双方都是无照驾驶,没有向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报案。原告李小妮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348.42元。原告刘万涛住院花去医疗费1812.14元。被告张某涛住院花去医疗费1812.14元。原告在住院期间,被告张某涛向原告李小妮支付医疗费561.80元。

  审理期间,因双方无照驾驶机动车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都负有一定责任;原、被告没有通过交通警察部门对事故责任做出合理认定,均有一定过错。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办案法官通过耐心调解,双方都同意医疗等费用相抵后,再由被告张某涛付原告李小妮、刘万涛其他经济损失人民币372.14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