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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男子为了吃野味 非法持枪获刑罚
作者:司佳雷  发布时间:2016-03-25 09:22:09 打印 字号: | |
  为了吃野味,一男子非法持有两支钢珠气枪打猎获刑。2016年3月24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陈永明(化名)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5年7月至8月,被告人陈永明在长武县某建筑工地打工期间,伙同他人持两支钢珠气枪多次在长武县马寨河滩打猎。打来猎物后回工地食用。之后被告人陈永明在长武县某建筑工地保管这两支钢珠气枪期间,又多次使用两支钢珠气枪射击彩钢板娱乐。2015年8月18日10时30分,根据群众举报,长武县公安局民警在长武县某建筑工地被告人陈永明宿舍床下查获钢珠气枪两把及钢珠一瓶。后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支组装钢珠气枪属司法界定之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永明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持枪证、无权持有枪支的情况下,非法持有钢珠气枪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