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通过长武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走访群众,实地勘查,在地头调解了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忠于被告李某雄承包地相邻,1997年土地调整时村小组记载的李某忠承包地由东至西宽17米,被告李某雄承包由东至西地宽14.4米,因当时李某忠夫妻二人外出打工,李某忠的父年事已高,在钉界桩时双方均疏忽大意,2015年10月土地确权时双方方知李某雄多种李某忠宽5米的承包地,故李某忠要求李某雄退还土地,并赔偿损失。因李某雄在该宽5米的承包地上栽有近四十棵苹果树,且果树正值盛产期,故坚决不认可侵占事宜。经村镇两级多次调解无果,李某忠便诉至法院。
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传唤,李某雄称村小组地底与实际不符,村镇两级仅凭地底断定自己侵占李某忠土地办事不公,故不相信法院会公正处理拒不到庭。于是办案法官立即决定安排时间核查村小组地底,走访群众,并进行实地勘查,发现被告李某雄多种原告李某忠承包地由东向西宽5米的情况属实。看到实地丈量结果和地底一致的结果,李某雄才承认自己多种了李某忠5米宽承包地,但这是历史原因和双方失误造成的,自己辛辛苦苦栽的近四十棵苹果树正值盛果期,就这么没了心里真不是滋味。于是在群众的监督下李某忠与李某雄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雄退还李某忠位于某地的由东向西宽5米承包地,地上苹果树归李某忠所有。
领调解书时,李某雄对李某忠说“咱两家相邻几十年没红过脸,以后还是好兄弟行不行?”李某忠顿时红了脸,表示法院调解自己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