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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法院:昔日工友结怨 今日庭上和解
作者:都丽  发布时间:2016-03-24 09:35: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礼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兴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乔安依法参加庭审。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6日7时许,被告人孙兴在礼泉县烟霞镇袁家村天元大酒店锅炉房旁的王城工地干活,因被害人乔安干活时误拿了孙兴的水平仪,两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孙兴随手捡起地上的三角铁将乔安的左臂打伤,致乔安左尺骨骨折。后经陕西省礼泉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乔安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礼泉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及时告知被害人乔安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了解到被告人和被害人不仅是工友还是同村村民,想庭前就该案的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矛盾。但被害人乔安坚持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求以被害人的身份参加庭审。庭后,办案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进行调解,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也表示谅解。终于使该案矛盾成功化解,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又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礼泉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