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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分娩中发生医疗事故 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庞建昌 张晨光  发布时间:2016-03-24 09:29:51 打印 字号: | |
  每次产检都一切正常,分娩时却发生重度窒息、骨折等多种疾病。3月15日,渭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由医院赔偿原告荆小宝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2万元。

  原告荆小宝2015年8月出生,其母亲产前在某医院做孕期检查,医院每次出具的检查结果均一切正常,不料荆小宝在该医院出生时却发生新生儿重度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左锁骨骨折等严重疾病。荆小宝自出生以来经过多家医院治疗,住院共7个月时间。经咸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鉴定,荆小宝所受损伤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后荆小宝的父亲与医院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遂将某医院诉讼至渭城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荆小宝的父母与医院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