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日执行会战”中,兴平法院执行二庭铁拳出击,彰显法律威慑,树立执行权威,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3月22日,出动多名干警,依法对张某机械设备进行了查封,促使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
在2014年3月时,原告与被告张某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购买原告机械加工设备及办公生活家居,总价格为180万元,分四次支付,2015年5月10日支付最后一笔100万元。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原告80万后,剩余的100万元,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将张某起诉到兴平法院。
2015年7月1日,法院作出判决:一、原告与被告张某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二、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00万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补偿一年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二庭干警接受案件后,了解到机械设备都处在停产状态,张某一度将机械设备出租,与租赁人、房东均有经济纠纷,无力履行法律责任,执二庭果断决定查封机械设备。安装该机械设备的大院中,还有多家企业存在,为防止有人阻挠执法,造成不良影响,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这查封由熊云飞庭长带队,法警密切配合。到达现场后,干警们向被告人释法明理后,争取到积极配合,在被告人的带领下,干警对机械设备、库房、辅具等逐一进行了查封,随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走上评估拍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