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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为朋友乱帮忙 懵懂入狱获刑罚
作者:梁娟  发布时间:2016-03-24 08:51:10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李某某受朋友之托胁迫被害人写欠条,终获刑罚给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近日,长武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与朋友朱某某、师某、剡某某(三人均已判处)吃饭喝酒期间,因朱某某以怀疑妻子与被害人有染为借口,将其与妻子离婚的责任推卸至被害人。便叫被告人李某某及师某、剡某某一起找被害人要钱出气。于是,四人在雇佣一辆蓝色小轿车将他们拉至被害人宇某某家门口。朱某某、剡某某将其叫出来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师某等人对被害人宇某某拳打脚踢,并语言威胁,强行将其拉上车,拉至甘肃省泾川县窑店镇某饭店的一房子内,逼其给朱某某写了5000元的欠条一张,并要求其次日12时前还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索取他人财物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在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 、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