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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法院:“百日执行会战”迎来开门红
作者:王喜君  发布时间:2016-03-17 09:05:08 打印 字号: | |
  3月15日早上,春意渐浓,秦都区法院门前,响起清脆的鞭炮声,两位帅气的小伙向法院送来印有“秉公执法 清正廉明”的锦旗,感谢执行局法官将其案件圆满执结。

  原来这两位小伙分别是两起案件的原告(申请执行人)何山与刘川,因与被告(被执行人)陕西某实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返还两原告各150万元及利息(月息1.8%自2011年6月13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6663元,由被告承担。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依法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后,被告仍迟迟不见履行。执行法官随即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措施,多个银行账户共冻结350余万元。在执行法官努力下,经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法院扣划并支付两原告共计300万元,剩余存款及账户全部解除冻结,未付部分款项被告用其名下10套房产抵押担保,逾期可评估拍卖并对账户重新进行冻结。

  协议期限届满后,因被告未履行和解协议,应原告申请依法将被告账户冻结。被告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冻结。理由是法院冻结账户导致其各项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另外,因两原告与被告侵权纠纷案件,经二审判决,由原告各赔偿被告10万元。考虑本案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面谈均因差距太大不欢而散。

被告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冻结账户没有余额又让其雪上加霜,部分房屋买受人因不能正常办理手续到市政府上访﹍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公司向原告承诺:立即支付俩原告20万元,并逐月支付50万元、30万元、5万元直至还清为止,继续查封10套房屋。法官鉴于现状,经过反复解释,原告勉强接受上述条件。

  可承诺时间已到,被告仅陆续支付30万元后,再无力支付剩余款项,原告觉得被告出尔反尔,毫无诚信,坚决要求法院再次冻结其所有银行账户。为此,法官们一方面督促被告抓紧完善查封房屋的预售手续;一方面告知原告现阶段执行资金难度较大,法院将对查封房屋依法进行评估、拍卖,让其做好思想准备。为减少当事人负担,房屋价格先由双方协商,经过几番拉锯战,最终达成新的执行和解协议:将查封的10套房屋中的8套过户给原告,被告缴纳大修基金、契税等费用。

  该案被查封房屋,曾因预售手续不全而无法进行评估拍卖,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将该案列为重点,及时恢复执行,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现所有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圆满执结,迎来今年开春“执行百日会战”开门红。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