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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练歌房里惹口角 非法拘禁获刑罚
作者:徐微娜 崔瑾  发布时间:2016-03-16 09:43:52 打印 字号: | |
  3月15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张文犯非法拘禁罪,被三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

  据查:2015年10月,李鑫在三原县一练歌房与被告张文发生口角,后被告人张文伙同张力、孙清强行将李鑫带上出租车,拉到一宾馆房间进行殴打,被打后,李鑫自己提出给张文1500元了事,被告人张文等人遂将李鑫带到一自动取款机前,李鑫取出钱交给张文,于第二日凌晨张文等人将李鑫释放。

  另查明:审理中被告人张文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文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