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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团伙开设赌场组织赌博 追赌债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作者:徐微娜 崔瑾  发布时间:2016-03-10 08:56:22 打印 字号: | |
  3月7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并因索要赌债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被害人,三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被三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10000元、1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三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一年。

  据查:2014期间,被告人张琳、孙明、郑军等商议组织人员赌博,由张琳出资,电话联系赌博人员,并派人用车接送赌博人员,派孙明负责在赌场抽头渔利,郑军负责在赌场放账,为赌博人员安排吃饭等,后被告人张琳在赌场先后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26万元(其中包含部分在赌场的抽头渔利数额)。随后张琳等人先后组织参赌人员十余人用扑克牌聚众赌博二十余次,抽头渔利。参赌人员孙磊赌博时欠下赌场15000元债务,并向张琳出具了欠条。2015被告人张琳以索要所欠15000元赌债为由伙同被告人孙明、郑军等人将孙磊用车拉至一宾馆房间对其实施了拘禁并殴打,致孙磊身体受伤。直至当天下才让孙磊离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琳、孙明、郑军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并用车辆接送参赌人员,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的场所及赌具,提供资金并派专人在赌场上放账、抽头渔利,派专人管理场子,并为参赌人员提供茶水、吃饭等方便,非法获利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并因索要赌债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被害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股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