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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方式
作者:畅春翔  发布时间:2016-03-07 09:52:04 打印 字号: | |
  “邻里好,赛金宝,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这句古语形象说明了邻里关系的重要性。相邻关系起始于农耕社会(多为土地使用权纠纷),演变于近代社会(多为不动产所有权纠纷),其发展由最初的平面相邻扩展至如今的立体相邻。然不论时代如何变迁,相邻内容如何扩充,相邻关系仍然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

  现实生活中发生邻里纠纷不可避免。我们首先要心态放平和,多站在他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也许会茅塞顿开。

  其次要讲究处理方法,好的方法是问题解决的前提,方法不当,可能会使邻里矛盾加剧,导致邻里形同陌路。那么如何解决这类纠纷,现提供几点意见,供借鉴。

  1、双方先行和解,各退一步。现代社会人们可以自主选择住宅的地段、层次,朝向,却无法选择邻居。有人说“我可以效仿孟母三迁”,可那都是战国时代的事情了,能跟现在比吗!如今的社会,人们一旦定居某地,除特殊原因一般是不会迁居的。因此邻里之间更应以和为贵,凡事多商量,多忍让,多理解。

  2、让物业公司调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突出的一面就是住宅小区增多,物业公司的出现成为必然。当发生纠纷,双方沟通不畅时,让物业公司出面调解通常能够防止矛盾激化,这也是物业公司本身的职责所在。

  3、善于借用社会上的第三方力量。何谓第三方力量,例如居委会、村委会、房管所、司法所等等,上述机构都具有调解的职能,而且这些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政府机构的调解员经验丰富、善于调解。

  4、诉讼。不到迫不得已千万不要起诉对方,因为一旦你起诉了对方,就代表你们双方已经撕破脸了,而且诉讼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较大,不够便捷,所以对簿公堂实乃无奈之举。

  最后愿每个人都是他人眼中的好邻居。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