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游民,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向他人出售毒品,最终获刑入狱。3月3日,三原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宁尚涛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宁尚涛于2015年3月中上旬至2015年8月中旬期间,先后8次向吸毒人员刘军、王超、李佳、秦地出售毒品海洛因共计1.3克,获利1250元。2015年8月19日,公安干警在三原县西环路将涉嫌贩卖毒品的被告人宁尚涛抓获, 现场从其身上查获塑料瓶两个,内装有毒品疑似物8包,经称重为 1.11克。经鉴定,从该毒品疑似物检出海洛因。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尚涛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宁尚涛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可适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宁尚涛当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