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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宣传威慑起效果 数起案件得执结
作者:赵剑 范魁  发布时间:2016-03-03 09:47:55 打印 字号: | |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顺利执结,2016年2月25日至3月1日,旬邑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国家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四十四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相关规定,通过微信、微博、电子大屏、电视台等新媒体发布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配发失信被执行人照片)、《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的通告》等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责令失信被执行人限期完全履行义务。该公告、通告轮番持续推送、播出,对失信被执行人及新立案件被执行人产生了震慑,触动其思想,促使多案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

  2月29日一早,张某某与其父来到旬邑法院执行局,急匆匆地要求解决问题。原来,2015年其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判决其应返还彩礼24241.70元,但张某某一直躲避在外,逃避履行法律义务,执行人员穷竭执行措施未查到张某某下落及其可供执行财产。最近张某某亲朋的微信朋友圈、微博粉丝均看到张某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将其部分信息公布。在迫于强大的社会压力下,来到法院要求彻底了结此案。联系王某到法院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某当即给付案件标的款20000元并承担了执行费,使此案彻底执结。

  3月1日中午,马某某来到旬邑法院,将执行款16000元亲手交到了执行人员的手中。张某某与马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张某某2月28日申请执行,同日法院进行了执行立案,并立刻向马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马某某在浏览手机的过程中看到了旬邑县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及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的通告,意识到若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将会产生可怕后果,遂及时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该案完全执结。

  3月2日下午,高某某与其好友匆匆来到执行局,说其办理低保受阻。原来,崔某与高某某、张某某、于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调解书生效后,高某某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其信用信息已录入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信息系统,高某某在民政局办理低保时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因此高某某主动将案件款3000元拿到了法院,执行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高某某表示今后一定会作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在社会上逐步形成了法律生效文书不可违、法律确定的义务必须及时且完全履行,不容许以任何形式挑战法律权威的良好风气,为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