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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买卖讲诚信 欠款须偿还
作者:吕鑫  发布时间:2016-03-03 09:38:50 打印 字号: | |
  诚信,是眼下很时髦的一个词,为人处事要讲诚信,买卖东西亦要讲诚信,一诺千金,诚信买卖,是建立良好市场秩序的基础,不讲诚信,必然得不偿失。3月2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王猛支付原告张明饲料款16307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2月26日,原、被告之间签订了浓缩饲料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供给饲料,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货款,截止2014年12月23日被告收取原告饲料并给原告书写欠条,被告尚有饲料款179122元未支付原告,经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在原告提起诉讼之前支付原告货款10000元,在诉讼期间支付原告货款6048元,现尚有饲料款163074元未予支付原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供销饲料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真实合法,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饲料款163074元,被告当庭予以认可,并愿意在一定期限给付,本院对此节事实予以确认,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饲料款163074元之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截止2014年12月23日被告收取原告饲料并给原告书写欠条,扣除被告已支付原告饲料款,被告累计尚有饲料款163074元未支付原告,被告应承担其未及时支付货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从2014年12月24日至货款给付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