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永寿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对原告王山(化名)诉被告杨华(化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并当庭调解,当即履行、案结事了,取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原、被告于2011年7月份口头达成农村建房协议,由原告出工为被告建房,房建成后被告欠原告建房款3600元,2011年8月14日,经他人经手被告给原告书写3600元欠条一份,至今未还。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建房款3600元。被告辩称原告为其所建房屋卫生间及厨房需要维修,故自己只承担原告建房款2600元。
审理此案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认为案件标的小、双方争议不大,为提高审判效率,及时化解矛盾,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均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审判员决定立即进行调解,经审判员认真做工作、讲法律,最终双方均做让步,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所建被告家房屋的卫生间及厨房维修费用由被告自己承担。二、由被告支付原告建房款2600元。三、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自愿承担。达成协议后,原、被告双方当即履行了各自义务,双方纠纷及时化解,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原、被告均表示:永寿县人民法院不愧为全国先进,公平、公正,效率高,是为民办事的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