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三原法院: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行盗窃 片刻卷走老人万元被判刑
作者:吕鑫 吴巧玉  发布时间:2016-02-29 15:30:10 打印 字号: | |
  男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帮老人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为由,获取老人银行卡密码,片刻之间将老人卡内万余元全部取光。2月29日,三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瑞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10月14日上午,被告人李瑞、张东、王立、吕西明(以上三人在逃)经过事先预谋并分工,在被害人章泽在三原县中国银行营业大厅准备取钱时,四人相互配合,由李瑞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帮助章泽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为由,获取章泽银行卡卡号及密码,并以银行卡被自动取款机吞卡为由将章泽带离取款机,在被害人离开后,张东在中国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章泽银行卡内人民币11000元。

  又查明,被告人李瑞2005年3月29日因盗窃罪被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10月23日因盗窃罪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0年2月15日刑满释放;被害人章泽出生于1937年7月16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瑞伙同他人以帮助被害人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在取款过程中以银行卡被吞为由,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盗取他人财物11000元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李瑞2005年3月29日因盗窃罪被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10月23日因盗窃罪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0年2月15日刑满释放,系有前科,可以适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瑞实施盗窃犯罪对象为老年人,可以适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瑞积极退赃,可以适当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王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