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从高层抛物,砸中楼下路过的车辆导致车辆受损,近日,渭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高空抛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5年3月7日上午9时许,张伟田驾驶一辆奔驰轿车前往金旭路工商银行办理业务时,车辆行驶至尚东朝阳小区2号楼下道路时被空中掉下的百叶窗、冲击钻等物砸中,造成张伟田车辆损失。报警后经小区保安和化工区派出所民警查证,抛物系尚东朝阳小区2号楼袁小明家掉下。经民警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袁小明支付张伟田车辆维修费18000元。袁小明仅支付了2000元之后就不再理会,张伟田遂诉讼至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袁小明认识到自己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愿意承担因此造成原告的车辆损失。双方遂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用15000元,案件诉讼费被告主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