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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瘾君子 “变身”偷车贼 二十天作案三起终获刑
作者:吕鑫 吴巧玉  发布时间:2016-02-29 15:23:43 打印 字号: | |
  瘾君子为筹集毒资,在短短二十天内作案三起,专偷电动车、摩托车,2月26日,三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东天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6日,被告人张东天伙同梁竞(另案)在三原县嵯峨镇红原厂家属区,将一辆红色绿驹牌电动车和一辆黄色雅迪牌电动自行车盗走,以500元的价格将黄色雅迪电动车销赃,经鉴定,被盗黄色雅迪两轮踏板电动车价值2000元,被盗红色绿驹牌踏板电动车价值1900元;2015年9月23日,被告人张东天在三原县嵯峨镇红原厂家属区,将一辆白色金城牌两轮摩托车盗走后以200元的价格销赃,经鉴定,被盗白色金城二轮摩托车价值3300元;2015年9月25日,被告人张东天在三原县嵯峨镇红原厂家属区内,将一辆珍珠白色光阳牌两轮摩托车盗走,后以800元的价格销赃,经鉴定,被盗光阳牌两轮摩托车价值5900元。以上所得赃款被告人张东天均用于吸食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东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31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东天为吸毒多次实施盗窃,可适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东天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王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