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优质的审判资源在审判一线充分发挥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浪费。从2015年至今,院庭长带头办案已然在三原法院成为常态。
2月24日上午,三原法院权军喜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权院长当庭审理查明:2011年4月22日,张磊伙同王召、王林(以上三人已判刑)在张磊家预谋盗窃王召邻居家的奶山羊。当晚三人翻墙进院通过推拉的方式盗取奶山羊三只。并于当晚打电话言明偷盗了奶山羊三只问刘某是否愿意要。刘某当晚开电动车在张磊家对三只羊予以收购。经鉴定,三只奶山羊价值人民币3200元。庭审当中,被告人对于上述事实无异议,权院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盗窃得来的奶山羊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一款之规定,当庭宣判,判决: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4000元(已缴纳)。
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使优质审判资源重归审判一线,一定程度上壮大了审判力量,他们娴熟的审判经验和扎实的理论水平也能起到提高审判效率的示范效应(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