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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借用朋友手机 窃取朋友存款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6-02-04 09:51:19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月29日,淳化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由被告李某飞归还原告韩小燕银行存款12115元。

  原告李某飞与被告韩小燕系朋友关系。2015年11月份的一天,原告将自己的一部旧手机借给被告使用,因原告的银行卡与这部手机号码捆绑使用。谁知,被告在使用该手机期间,通过手机号码分次将原告在银行的存款12115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原告发现此事之后,要求被告归还存款,而被告置之不理。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被告承认转去原告银行存款的事实,并表示积极归还,但无动于衷。无奈,原告于2016年1月5日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归还自己的银行存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审理中,办案法官对被告采取不当手段,将原告存款转入自己账户的不道德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取得原告的谅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由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1211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