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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外出打工音讯全无 夫妻终是劳燕双飞
作者:徐微娜 夏芳  发布时间:2016-01-20 16:20:00 打印 字号: | |
  1月20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王磊、被告张艳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闹,致夫妻关系不睦,分居多年,被外出打工后便音讯全无,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据查:原、被告于2004年10月举办结婚仪式后双方在一起生活,于2005年1月23日生育一女取名王欣欣,现系小学生。原、被告于2007年9月3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后常因生活琐事争吵打闹,致夫妻关系不睦。2010年过完年被告外出打工,同年5月份便音讯全无。原告于2014年11月6日起诉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后原告撤诉。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王欣欣由原告自费抚养;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良好的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础,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应互敬互爱、互相理解和扶持,才能巩固和促进婚姻稳固和家庭和谐。而原、被告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闹,致夫妻关系不睦,分居长达五年多之久,被告未尽到作为妻子及母亲的义务,原告曾起诉过离婚,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现无法联系、下落不明,原告要求孩子由其自费抚养之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孩子王欣欣由原告自费抚养,直至孩子18周岁止。(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