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租赁酒店房间,开设赌场,以“飘三页”的形式聚众赌博,索取赌债不成,便非法拘禁赌客。1月14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案,判处六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底到2010年间,被告人侯天明、马强分别提供赌资,由侯天明租赁耀州正阳国际酒店客房、联系并接送赌客,马强在赌场上放账、管理场子、抽头渔利,并指派徐大宝为赌客安排吃饭等。后李亮在赌博时欠下赌债7万元,并向马强出具了7万元欠条。后马强将该7万元赌债名义上又转给王斌。后王斌、关东将李亮拘禁于三原县池阳星酒店,并要求李亮出具欠条遭到拒绝,关东对李亮进行了殴打,后李亮向王斌出具了7万元欠条。在2013年12月份,王斌,阎根在池阳星酒店对李亮进行拘禁,王斌殴打了李亮,李亮向其支付1万元后,王斌才将李亮释放。2013年12月份,在池阳星酒店王斌伙同阎根、高晓再次将李亮拘禁,期间对李亮实施了殴打、恐吓,李亮在归还2万元后,王斌等才将李亮予以释放。
另查明,被告人王斌、关东于2015年1月29日到三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阎根被抓获后,于2015年1月30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高晓。被告人马强于2015年4月5日到三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天明、马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聚众赌博,而自己却不参与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其刑事处罚。被告人王斌、关东、阎根、高晓为索要赌债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被害人,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斌、关东、马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阎根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高晓,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候天明、阎根、高晓当庭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逐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斌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关东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判处被告人阎根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十个月,判处被告人高晓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八个月;被告人侯天明、马强犯开设赌场罪,免于刑事处罚。(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