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警察带走自己涉嫌贩卖毒品的儿子时,竟然拳打警察,其亲友用石块砸碎执法的面包车玻璃,致嫌犯当场逃脱。1月11日,渭城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邹某、李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个到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被告人李某因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其所在社区同间监管,故对其判处四个月拘役,依法宣告缓刑六个月。
法院查明,2015年6月21日19时许,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民警前往渭城区窑店街道办事处某村抓涉嫌贩毒的邹某时,遭到邹某父亲邹某某和闻讯赶来的堂哥李某的阻拦。李某在民警胸口打了两拳,并用石块砸碎了民警执行公务的面包车后玻璃。7月20日11时许,民警再次来到邹某某家,了解邹某的有关情况,遭到邹某某的辱骂,在民警开车返回时,邹某某强行拉开车门用拳打民警李勇的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李某等人采用暴力手段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对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应予支持。三被告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时向两位民警鞠躬深表悔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且取得了民警的谅解,依法应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