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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 : 孩子玩耍意外伤亡 物业公司赔四十万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6-01-08 10:49:32 打印 字号: | |
  2015年12月19日,淳化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淳化某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元。

   原告李涛、王丽夫妇系淳化城关镇某小区居民。2015年10月23日18时40分左右,其子李童8岁,在居住的小区5号楼西边的断崖下玩耍时,被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靠断崖墙壁搁置的“L”型篮球架支架倒塌砸中后受伤,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于当日无效死亡。事发后被告支付两原告现金20000元。2015年11月2日,原告起诉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97246.5元。

  审理期间,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之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人民币40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淳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