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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男子借洗车之机 趁灯黑无人盗窃获刑
作者:徐微娜 崔瑾  发布时间:2016-01-08 10:21:03 打印 字号: | |
  1月4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凡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查:2015年4月被告人张凡发现洗车房灯黑无人,遂将卷闸门拉起进入该房内东侧洗车房老板的卧室,将卧室里床头写字桌上的黑色钱包盗走,钱包内装有现金600余元、银行卡4张、3万元定期存单一张。后被告将钱包抛弃,包内现金及物品已追回返还被害人。2015年8月被告人张凡在一汽车美容服务中心洗车时,发现洗车行内吧台上放有一部苹果6手机,趁人不备将手机盗走,后将该手机抵债,经三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600元。以上,被告人张凡盗窃财物二次价值人民币4200元。

  2015年9月被告人张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另查,2015年4月被告人张凡因涉嫌盗窃罪被三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盗窃罪,同年9月被三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三原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入户实施盗窃行为,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杜林为吸毒而盗窃他人财物,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杜林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