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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小札
——男女琐事引伤害
作者:马军  发布时间:2015-12-23 16:20:57 打印 字号: | |

“我是被人打成重伤的,法院给打我的人判刑了,给我的赔偿至今没给呀,我无法生活了。”这是刘某给旬邑法院执行人员的诉说。刘某丈夫2009年因故去世,2013年11月刘某又被李某殴打,使这个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2009年,刘某与李某相识并成为男女朋友,后因李某与另一女张某关系暧昧,刘某随与张某多次产生矛盾,2013年11月李某酒后来到刘某租住处用小铁锨殴打刘某,致刘某头皮裂伤、闭合性路脑损伤,经鉴定为轻伤,刘某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刘某损失14654元。判决生效,出狱的李某仅仅给付了2000元赔偿款后下落不明,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展开了对该案的执行活动,多方查找李某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然而均未果,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刘某因生活困难多次进行上访。

“当事人的行为让我们很痛心,但当事人的困难让我们很揪心,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加大力度去查询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尽最大努力使此案能尽快圆满执结,让当事人摆脱困境。”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马亚军同志给执行干警下的命令。

精心布控、联合查控

由于被执行人居住在外县,执行庭人员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蹲守3天,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车管、银行等职能部门继续查询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方面守候被执行人待其出现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做被执行人亲属的思想工作,敦促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父母双亡,本人单身,家中生活困难,无银行存款,无车无可供执行房产,案件陷入了“死胡同”。

执行救助、雪中送炭

   一方生活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一方上访请求解决燃眉之急摆在了执行人员面前;执行人员及时向院党组汇报案件情况。面对执行困境,党组及时将案件情况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本着解决当事人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问题为根本,县委政法委当即向刘某救助1万元。当刘某领到救助款后连声谢到:“你们真是雪中送炭”。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