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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团伙以高额分红为诱饵 利用虚假投资网站诈骗获刑
作者:徐微娜 唐香  发布时间:2015-12-21 10:16:09 打印 字号: | |
  12月18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三被告人吕新、秦辉、赵军三人犯诈骗罪被该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四年八个月、四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初,三被告在闲聊时商量制作一个虚假投资网站,以高额分红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的计划,并分工由吕新负责制作虚假投资网站、购买手机与银行卡等设备;由秦辉负责用QQ或电话与被害人交谈;由被告人赵军 负责取出诈骗所得赃款。三人计划好后,共出资40000余元,租赁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作为专门实施诈骗的用房;三人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一张联通上网卡及卡托;吕新在网上购买了移动手机卡和固话卡各一张,六张银行卡。被告人秦辉在网上让他人制作了一个虚假网站,并在该网站上投放数十条虚假投资信息。该信息显示投资者投资不同额度的资金,将得到不同的分红,投资额度越大,分红越多,以吸引投资者上当。当月被害人范菲菲登陆该网站并注册为会员,并通过QQ、电话与被告人吕新取得联系。经电话交谈后表示愿意投资,范菲菲分九次汇款给三被告共计234200元。被告人吕新分18次将以上款项通过网上银行转入自己的四张银行卡上。后在多家银行的ATM自动取款机上将钱取出,并按照之前约定由吕新分得一半赃款,秦辉、赵军各分得四分之一赃款,用于各自的日常开支等。

另查明,三被告人在进行完最后一次诈骗后,将作案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手机卡等全部销毁。审理中,三被告人共赔偿被害人损失5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新、秦辉、赵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制作虚假网站,发布虚假信息后通过与被害人电话联系的方式骗得被害人的信任,骗取被害人人民币23万余元,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主动投案,实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且共同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