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马家法庭对一起特殊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被告陈琦喜得一贵子,全家十分高兴,为冲一冲近年来家里的晦气,决定通知亲友为孩子过个满月。满月当日,诸事顺利,因当地有喜事过事时,三天不论大小,互相耍闹抹黑的习俗,陈琦前来帮忙的亲戚李婷十分活跃,不断与其它亲戚互相耍闹抹黑,在与亲戚冯利、同村村民刘成耍闹抹黑过程中,李婷不慎摔倒,同时摔倒的刘成压在了李婷身上,造成了李婷腿部骨折。事发后,陈琦开车将李婷送到了医院,并给了1000元先让其看病,冯利、刘成也分别让人捎来钱,让李婷安心养病。
李婷出院后,村支书及几位家族德高望重的长辈将陈琦、李婷、冯利、刘成邀集到一块进行了调解说合,四人达成了由陈琦、冯利、刘成共同赔偿给李婷包括本次住院及二次住院的费用共计12000元的协议,四人在协议上签字,但事后冯利、刘成未及时给付赔偿款,李婷一怒之下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人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
原告刘婷在起诉前,自行进行了伤残鉴定,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等,但该鉴定所提供的材料未经三被告质证,三被告对该鉴定意见亦不予认可,该鉴定因缺乏客观性而未被法庭予以认定。尽管法庭同情原告刘婷的遭遇,但认为各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签订之时,原告已经接受住院治疗并已出院休养,其对自身病情已有足够认识,原、被告各方在协议上签字后,在该协议不存在无效或应撤销情形下,该协议即对签字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已达成的赔偿协议不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法庭依法认定了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原、被告各方应按该协议履行,判决被告方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人物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