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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法院:换亲婚姻不牢固 没有感情终离婚
作者:王宁  发布时间:2015-12-18 11:40:41 打印 字号: | |
  换亲,是因为穷,很多人娶不起媳妇,为了传宗接代以续香火,有女儿的人家,就以女儿嫁给对方兄弟作条件,为儿子换回一房媳妇以繁衍后代。由于互换成亲,婚后夫妻感情多不融洽。

  2011年7月,槐妮与张朋经人介绍以换亲形式订婚,没有彩礼。2012年正月初四举行结婚仪式,2013年7月9日在永寿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2013年8月生一男孩。由于双方婚姻基础差。婚后无感情。2015年12月14日原告槐妮起诉要求离婚。在调解中被告张朋同意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承担孩子抚养费。

  在崇尚现代文明,倡导婚姻自由的今天包办婚姻的陈规陋俗,在广大农村仍未彻底根除,由此酿成的悲剧更是发人深省。因此我们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广度、深度的普法工作任重道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永寿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