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总为赚3万元,虚开增值税发票25万。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决被告人杜胜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追缴杜胜利违法所得31500元。
2013年11月12日,杜胜利与其妻注册成立了咸阳某有限公司,杜胜利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经营木材生意。该公司于2014年3月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2014年5月,自称是山东省菏泽市的“张红伟”、“张红照”、“王胜果”找到杜胜利,要求杜胜利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给杜胜利报酬。杜胜利与其妻协商时,遭到妻子反对。杜胜利便在2014年5月份让会计韩美丽以咸阳某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税价合计176.364万元,其中货款150.7384万元,总税额25.62554万元。杜胜利非法获利(人民币)31500元,该款全部被杜胜利作为家用花光。虚开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申报,但未取得出口退税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杜胜利向法院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3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胜利身为咸阳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税额25.62554万元,数额较大,违反了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