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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朋友之间共饮酒 驾车死亡谁赔偿
作者:王珊  发布时间:2015-12-15 10:42:28 打印 字号: | |
  朋友之间经常吃饭喝酒无可厚非,但是万一当参加者酒后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承担?近日,泾阳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的案件。

  2015年6月4日,被告李某某组织饭局,原告之子谭某某与其他被告及另外三人应邀参加,期间被告李某某与谭某某均有饮用李某某带来的自家酿造白酒的行为。聚餐结束后,谭某某驾驶摩托车离开,后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经泾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为谭某某饮酒后发生。谭某某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谭某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共同饮酒者承担赔偿责任。本院经审理认为,共同饮酒人之间有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谭某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酒精会导致人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减弱,其自身存在违法行为,对其死亡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但却放任其酒后驾车,具有一定的过错。共同饮酒人应当通过积极的行为来避免后驾车遭受伤害,而其并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其应对谭某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组织召集者应负有比参加者更高的注意义务和责任。后合议庭依据各自责任认为召集者应承担8%的责任,参加者应承担2%的责任。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对该结果认可,表示不上诉。

  我国有很深厚的酒文化,笔者提醒大家注意,酒场上不要劝酒,且如果明知他人有不适合饮酒的疾病或身体不适,劝酒者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饮酒后如果有人醉酒,共同饮酒人就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将饮酒者送到安全的地方醒酒。饮酒本是增进感情,可如果因饮酒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伤害双方感情就得不偿失了。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