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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无牌环卫垃圾车主违规超车 撞电动车犯交通肇事获刑
作者:徐微娜 崔瑾  发布时间:2015-12-14 10:06:48 打印 字号: | |
  12月10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张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六个月。

  据查:2015年7月27日被告人张强驾驶无牌环卫垃圾车,由南向北行驶与由东向西横过马路的李阳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至李阳受伤。后李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三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张强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李阳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发后,被告人张强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民警到来,自动投案,到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与被害人家属在公安机关达成赔偿协议,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且已履行,被害人家属也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强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超车,且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在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到来,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民事赔偿积极,且已履行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