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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法院:买车上保险赔偿有保障
作者:杨方明  发布时间:2015-12-14 09:26:57 打印 字号: | |
  10月24日,南军驾驶小型轿车沿312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发生处左转弯时,与同方向唐勇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轮摩托车驾驶人唐勇及乘员三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唐勇及乘员均住院治疗,该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南军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唐勇负次要责任,两乘员无责任。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南军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2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投保了不计免陪,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遂判决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下赔偿勇及乘员三人各项费用共计110522.3元。唐勇及乘员申请法院执行,执行中经查,保险公司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已将应赔偿交通事故的款项汇至法院案件款专户,唐勇及乘员三人已将赔偿的款项领取。即减轻了南军的赔偿负担,而且车辆也得以维修完好,案件到此圆满结束。

  法官提示,驾驶人员不但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而且要及时投保险,即使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也有保证。安全关系你我他,劝君握好方向盘。
来源:永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