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钱在网吧上网,三被告人商量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花销。2015年12月1日乾县人民法院在公判公捕大会上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段光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侯飞行、侯明亮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3月31日,被告人侯飞行、侯明亮在乾县美丽网吧上网时,正愁身上钱快花完了,遇到前来上网的段光明,段光明提出身上无钱花销,去抢劫出租车司机的营业费,侯飞行、侯明亮立马同意,三人一拍即合,经事先预谋后商定:以租车为借口骗乘出租车后伺机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后三被告人在礼泉县城以100元的车费搭乘邹某驾驶的陕DS1026出租车,谎称其朋友过生日去乾县临平镇接人,当晚11时许,当邹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乾扶路乾县临平段巨兴加油站西边,第一个路口向北约300米后东拐的一条东西生产路上时,被告人段光明、侯飞行、侯明亮采取语言威胁、搜身等手段抢走邹某380元现金和一部酷派8017智能手机。被告人段光明骗称抢到180元钱,分给侯飞行与侯明亮每人70元。三被告人实际得赃段光明240元,侯飞行70元,侯明亮70元;所得赃款已全部挥霍。被抢手机由被告人侯明亮使用,已被损坏扔掉。经乾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抢酷派智能手机价值140元。
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光明、侯飞行、侯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段光明在共同犯罪中提出犯意,控制分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侯飞行、侯明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段光明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被告人段光明适用从重处罚,对被告人侯飞行、侯明亮适用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