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时不慎坠落摔伤,农民工维权将雇主告上公堂,11月27日,渭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由顾主支付受伤者误工费、营养费共计2000元。
2015年7月,崔某在吴某承揽的咸阳市渭城区某工地从事防水处理工作时,不慎从两米高处的作业架上摔落,雇主吴某即将崔某送往西藏民族学院附属医院门诊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右手腕骨骨折,石膏固定治疗。崔某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均由雇主吴某支付清结。双方就误工费和营养费协商未果,崔某于11月27日诉讼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吴某赔偿误工费19500元,营养费2000元。诉讼费由吴某承担。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有了清楚的认识,原告明白了自己施工作业时负有谨慎义务,被告作为雇主在已经支付过原告治疗费用1000元基础上,愿意给原告予以补偿。双方当事人当日即达成调解协议,由吴某于2015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赔偿崔某误工费、营养费共计2000元,本案诉讼费雇主吴某主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