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网站公告
扫黑除恶
聚焦法院
法院建设
队伍建设
司法为民
调研之窗
院长论坛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司法改革
法苑文化
法官风采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兴平法院:另一种和谐“好聚好散”
分享到: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作者:贾立群 发布时间:2015-12-01 15:40:07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兴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边某诉被告李某婚纠纷一案。原、被告于2006年4月27日登记结婚,2007年1月12日生一女孩。孩子现随原告共同生活。原、被告由于性格不和,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双方都十分喜爱孩子,为了得到孩子互不相让,互相指责,由于原告是第二次起诉,被告坚决要求抚养孩子,情绪较为激动,西吴法庭的干警针对此情况分头做了原、被告的工作,让他们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为了孩子的未来考虑,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厉害得失,使原、被告终于心平气和地坐在了一起。好事好商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让孩子能够继续生活在一个快乐、健康的环境里,一切为了孩子,理智而平静的分了手。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
秦都区法院
渭城区法院
杨陵区法院
兴平市法院
武功县法院
乾县法院
礼泉县法院
泾阳县法院
三原县法院
永寿县法院
彬州市法院
长武县法院
旬邑县法院
淳化县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新华网
陕西政法网
咸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法院网
人民网
陕西法院网
咸阳市委政法委
咸阳日报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