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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另一种和谐“好聚好散”
作者:贾立群  发布时间:2015-12-01 15:40:07 打印 字号: | |
  兴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边某诉被告李某婚纠纷一案。原、被告于2006年4月27日登记结婚,2007年1月12日生一女孩。孩子现随原告共同生活。原、被告由于性格不和,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双方都十分喜爱孩子,为了得到孩子互不相让,互相指责,由于原告是第二次起诉,被告坚决要求抚养孩子,情绪较为激动,西吴法庭的干警针对此情况分头做了原、被告的工作,让他们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为了孩子的未来考虑,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厉害得失,使原、被告终于心平气和地坐在了一起。好事好商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让孩子能够继续生活在一个快乐、健康的环境里,一切为了孩子,理智而平静的分了手。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