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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生效判决怠于受偿 法官居中主持给付
作者:段展翔  发布时间:2015-12-01 14:44:53 打印 字号: | |
  众所周知,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今天,“老赖”们是越来越多。而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主张,也随着社会法治化不断推进而愈显积极,更不用说是以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为维权依据了。因此,很难想象会有人怠于主张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权利。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泾河法庭就居中主持了一场生效判决的给付活动。

  关于这场特殊的给付活动还得从本案的诉讼环节说起。原告艾某某给被告陕西西咸新区某公司提供销售房屋从而获得佣金的劳务活动,原告依约销售了一套房屋而被告却未及时给付佣金,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案情其实很简单,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也都没有异议,可以依法建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然而,被告始终不愿意调解,被告的负责人认为原告不跟他好好协商就把其公司诉至法院,他很没有面子,所以坚决不调解。最终本案以判决形式结案。上诉期刚过,被告的负责人就来找主审法官,声称原告怎么也不愿意来自己的公司领取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佣金,自己很愿意主动履行,被告如此行为,自己的公司可能还得支付迟延履行金,遂请求法院为自己的公司主持一场现场给付活动。而原告却声称被告公司要报复他,自己不敢去领,也希望法院为自己主持一场现场受偿活动。经过与原、被告的沟通,本案主审法官在泾河法庭为他们主持了一场现场履行生效判决的活动。

  做生意诚信生财,在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要想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应当恪守诚信本分;做人和气为贵,在中国梦日益深入人心的宏伟蓝图下,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应当遵循和气之道。依法有理有序有节地主张自己的各项权利、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自觉地把自己的言行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这样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才能充分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一切先进成果,才能最终实现自身的美丽中国梦!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