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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未中标的 投标保证金得归还
作者:赵斌  发布时间:2015-11-30 10:22:55 打印 字号: | |
  11月27日,渭城区法院调解一起因中标不成建设方拒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案件:被告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旭通立体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退还原告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200500元,逾期从2015年1月30日起算利息到还款之日。

  被告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旭通立体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西咸立体城市主导项目建设开发单位。2014年10月,原告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投标被告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旭通立体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工程,按投标的相关要求,原告向被告提供保证金200500元,双方约定如未中标,保证金如数归还。2015年1月该工程揭标结果宣布,原告未中标。但被告因其他事由一直占用原告这笔资金,经多次索要,被告总未实际退还,现原告起诉法院,要求归还保证金及占用期间的利息8734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日后有机会继续合作的态度,达成了上述还款协议。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