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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收取保过费承诺保过,却用假证蒙混终获刑
作者:黄磊  发布时间:2015-11-25 15:18:49 打印 字号: | |
  收取高额保过费,驾校向学员承诺保过,多次编造理由推脱后,办理假证来应付学员终获刑。近日,兴平市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彭某在兴平市赵村镇某村开设驾校,彭某任校长。在先后收取部分学员报名费和高额保过费后,向学员承诺办理驾驶证。2015年元月份前后,在学员多次追要驾驶证的情况下,彭某想到给学员办理假驾驶证的办法来应付学员。于是彭某拨打街道张贴的办假证电话,先后让对方伪造了张小丰,吴军、王超等六名学员的C1驾驶证,并将伪造的驾驶证发给六人。因其发给张小丰等人的假驾驶证没有照片、没有塑封、信息不全等问题,引起受害人的警惕,受害人在公安机关核实后,公安网上均无自己的驾驶员信息。遂向彭某打电话。彭某在明知自己办的是假证的情况下,谎称自己发放的驾驶证还没有来得及上网来搪塞受害人,还收回张小丰、吴军等人的假驾驶证,予以销毁。可没想到,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为牟取利益,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罪名和事实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