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奶山羊案,被告人陆凡犯盗窃罪,被三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000元。
据查:2011年4月,被告人陆凡伙同程军(另案)、李磊(已判)在李磊家中经过事先预谋,当晚三人翻过李磊家后院墙窜至孙宏涛家后院,将孙宏涛家的三只奶羊盗走,并在当天晚上卖给张扬。经鉴定,被盗的三只奶山羊价值人民币3200元。2012年元月被告人陆凡伙同李磊、王明明(已判)驾驶轿车,在甘肃省一县区盗窃一只奶山羊,后将该奶山羊卖给孙香茗。经鉴定,被盗的三只奶山羊价值人民币1800元。
又查明,被告人陆凡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2月被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与他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在实施共同犯罪过程中均积极参与实施盗窃,故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为吸食毒品而实施盗窃且系入户盗窃,可适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陆凡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被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告人兀强在判决宣告以前存在漏罪,对前后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