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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退伙纠纷起争执 法官劝说终和解
作者:安蔚  发布时间:2015-11-21 10:35:30 打印 字号: | |
  11月18日,兴平法院西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兴平市西吴办村民牛某与兴平市阜寨镇村民刘某口头协商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饭店,由于经营不善饭店亏损,二人协商由刘某给付牛某5万元退伙费,饭店以后由刘某一人负责经营管理。刘某给付牛某3万元退伙费后,剩下的2万元迟迟不能兑现,牛某多次催要无果,随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被告刘某给付2万元退伙费并承担诉讼费。

  接到案件后,法官仔细阅览了案件卷宗,从原告寥寥数语的诉状中,法官无法探知双方发生纠纷的缘由经过及双方的真实意图。于是,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通过调查发现:2014年4月份,二人口头协商在兴平市西城办合伙经营一家饭店。牛某出资6万元负责经营,刘某出资近10万元且不参与饭店的实际经营管理,饭店盈利由二人一人一半分红。双方出资到位后,牛某办理了饭店的相关证照手续并对饭店进行了装修开业。两个半月后,饭店经营亏损,牛某和刘某开始协商转让饭店的事宜,经过多次协商后,最终在2014年8月1日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刘某给付牛某5万元退伙费,饭店的一切经营、债权债务均与牛某无关,该饭店以后由刘某一人经营管理,并由刘某向牛某出具字据一份。退伙后刘某于2014年8月1日给付牛某2.4万元,于同年8月22日再次给付牛某6000元,余下的2万元退伙费一直未付,牛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兴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法官还了解到原、被告不仅是同学关系,而且双方原来关系不错称得上是好友。

  考虑到本案争议的标的不大,双方以前关系比较好,法官感到本案调解的可能性极大。法官初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时,他们一见面就相互指责谩骂,即使承办法官极大劝阻,但双方还是无法好好协商,五分钟时间不到就不欢而散。在双方争吵中,法官找出了两人的矛盾所在,双方争的不是钱,而是满腹的怨气。刘某称在饭店经营最苦难的时候,好友牛某没有一起陪着他度过难关,而是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私自拿走,造成工商局检查时因证照不齐饭店被迫关门,他投资损失惨重。牛某告诉法官,他是厨师,比刘某在饭店经营管理方面更擅长,刘某却无故将他辛苦从其他饭店高薪聘请的厨师和小伙计辞退,导致饭店饭菜品味直线下降,生意也越来越萧条,牛某投资的钱也近乎打水漂,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退伙协议,为了2万元的退伙费,他甚至找过刘某的岳父说情,当时只要刘某再给他七八千元就可以,可刘某从没有主动找牛某协商。了解了双方的积怨后,法官对原、被告分别进行背靠背调解。在原告牛某面前,法官希望他体谅刘某当初辞退员工也是为了降低开销,刘某投资的多,短短两个来月损失的更惨重,如今又是屋漏偏逢连夜雨,确实拿不出2万元,牛某应面对现实提出合理的请求。在被告刘某面前,法官告知他没有人愿意看到亲自投资并管理的饭店最终关门,希望刘某多考虑当初牛某为饭店开业四处奔波办理证照手续、忙前忙后搞饭店经营管理,自己承诺好友的事,就要克服困难尽力兑现。经过背靠背调解之后,双方心里的怨气渐渐消除了,也都能换位思考问题。

  在开庭审理前,法官再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希望双方看在多年同学又是好友的份儿上,少一些抱怨多一点理解,原告牛某表示再给付1.5万元了事,被告刘某称自从法官上次找他调解后,他一直努力多方筹借终于凑齐了1万元。后来被告当面向原告陈述自己的难处,原告也理解被告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自己再让步3000元。”被告又在附近亲戚那里借了2000元,凑足了12000元交给了原告。在法官多次努力劝说下,原、被告就退伙费事宜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将调解意见的内容履行完毕,该案最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