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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合伙盗窃大型工程车油箱内柴油 两被告落网受刑
作者:韩丽珍 张晨光  发布时间:2015-11-20 10:38:41 打印 字号: | |
  半夜盗窃大型工程车辆油箱内的柴油,转卖获赃款5200元,两被告终落网受刑。近日,渭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5年5月初,被告人孟某同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预谋盗窃他人正在使用中的工程车辆油箱内的柴油。为此,被告人孟某租用一辆白色起亚轿车作为作案交通工具并使用假冒车牌将该车进行伪装;购买盗窃柴油用抽油泵、油管、塑料油桶、管钳、螺丝刀、手电筒、对讲机等作案工具备用。

  2015年6月8日2时许,两被告人驾乘伪装车辆并携带作案工具,来到某大桥项目部工地的混凝土搅拌站。趁四下无人,被告人孟某用管钳和螺丝刀撬开水泥罐车油箱盖、控制油泵,被告人刘某随即在一旁插管、抽油、扶油管并望风,二人共同盗窃停放在该项目部工地的四辆水泥罐车及一辆水泥泵车油箱内柴油共计800升。6月11日2时许,两被告人又采取同样手段,将某加油站停车场内的一辆半挂式货车油箱内120升O#柴油窃取。作案后,二被告人将两次所盗柴油全部出售得赃款5200元。当日被警方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5612元,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构成盗窃罪,且二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