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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二次进宫触刑罚,法理难容情可谅
作者:陈丹红  发布时间:2015-11-20 10:33:04 打印 字号: | |
  11月19日上午,乾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韩某当场流下了悔恨与感动的泪水,向法官深深一鞠躬,表示:谢谢法官的帮助,让他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他认罪伏法,一定积极改造,争取用实际行动为自己的过错负责,努力做个好人。

  被告人韩某,小学文化程度。2013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乾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半;2015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乾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000元。2015年5月1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韩某窜至乾县城关镇大市场张涛烟酒门市附近,趁被害人杜某华买菜之机,盗走其所推婴儿车口袋内价值5000元的苹果6PLUS手机一部,以500元卖掉,所得赃款已挥霍。破案后手机已追回并返还。

  这样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承办法官阅案后,心情久久不能平复。屡次犯罪,虽然够不上累犯,也该从重处罚了。可被告人韩某幼年时父母离异,随父亲到永寿的继母家生活,饱受虐待,常常吃不饱穿不暖。十多岁时,韩某只身从永寿跑回乾县找到生母,此后便和母亲一起生活。由于其幼年时所受的苦难,韩某患上了精神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母亲无固定收入,收入有限,难以满足其长期的医药费用,韩某就这样断断续续的服药,过早的混迹于社会中。由于韩某本身缺乏文化知识和技能,难以从事较轻松的工作;从事体力活,韩某患病的身体又吃不消,只能在社会上游荡。本次盗窃后经宝鸡市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韩明亮患有严重的精神狂躁症,但犯罪时有完全行为能力。通过庭审调查得知韩某此次盗窃就是为了弄钱给自己买药。

  看到基本案情背后这样不为人知的事实,承办法官陷入了沉思,如果仅仅只是简单的以案判案,那么这个案子很简单,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给被告人判处刑罚就可以达到案结事了。可是法律的作用是为了“治病救人”,是为了教育人,如果仅仅只是判处刑罚,被告人韩某的家庭经济状况不改变的话,他出来后还是会重新犯罪,这才是他反复犯罪的根源。

  最终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决定: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韩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承办法官将此情节汇报后,以乾县人民法院名义向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民政部门对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后,向其提供社会救助,对其进行帮扶。收到司法建议,乾县民政局的同志表示:将对韩某的情况进行调查,为其提供低保和医药费报销等救助措施。

  今天在向被告人韩某宣判时告诉了他这一消息,被告人感动的流下了泪水,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