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焦点新闻
咸阳中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院执行工作“十不准”
作者:田义和  发布时间:2015-11-20 09:42:3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改进执行作风,省法院执行局制定下发了《陕西法院执行工作“十不准”》。执行工作“十不准”从执行立案、财产查控、处置兑付、异议受理、执行纪律等方面,对执行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

  咸阳中院执行局按照李国庆院长的指示,迅速组织干警逐条对照学习“十不准”,要求每个执行干警做到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责,并为每位执行干警制作了《陕西法院执行工作“十不准”》工作桌牌,让大家在执行工作中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自觉做到“三干三改”(“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凡是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

  结合全院开展的《法院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活动》,咸阳中院及时调整部署制定安排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真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重点查摆纠正执行案件“体外循环”、拖延执行、消极执行、久执不结、滥用结案方式、违法采取强制措施、随意处分执行款物等问题,围绕执行办案各个环节,逐人逐案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建立清单。二是制定措施,开展问题整改。针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三是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需整改问题分类分项,逐条登记,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四是对违反执行工作“十不准”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单位要通报批评,个人要调离执行工作岗位,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执行工作“十不准”是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必须遵循的工作规范,是执行工作规矩和纪律,是制度性的刚性约束,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要不折不扣地将执行工作“十不准”落到实处,真正达到执行工作规范、公正、高效,切实解决执行干警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