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财产拒不履行判决,下落不明逃避执行的老赖,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恒达公司法人代表张明,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2011年1月,恒达公司与永寿县某酒店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期限5年,恒达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交付2011年承包费后,剩余承包费一直未付,并从2012年9月停业,不能及时清偿承包的债务,且法人代表下落不明,永寿县某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恒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并判决恒达公司清偿拖欠的承包费158334元,支付违约金25万元。判决生效后永寿县某酒店申请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恒达公司法人代表下落不明,永寿法院遂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公告期限届满后,恒达公司并未履行义务。执行人员遂多方打听,最终查到恒达公司法人代表名下有小车一辆,房产一处,遂按拒不执行判决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启动网上追逃系统,慑于法律威严,恒达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主动来到永寿法院配合案件执行。在永寿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永寿县某酒店与恒达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恒达公司先期给付永寿县某酒店161000元,余款分两次给付完毕。
尽管案件执行了,但是恒达公司法人代表张明因拒不执行判决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