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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法庭开放日”活动,架起关爱的桥梁,呵护青少年成长
作者:师国栋 路晓娟  发布时间:2015-11-17 11:28:11 打印 字号: | |
  • 参观诉讼服务中心
  • 参观科技法庭
  • 走进未成年人案件圆桌审判法庭
  • 座谈交流
  • 刘仲屹副院长讲话
  • 认真聆听
  • 互动现场
  • 寻找我身边的榜样
  11月16日,咸阳中院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咸阳彩虹学校秦宝校区、风轮小学的80余名师生和家长参加了这次活动。

  活动中,在讲解员的引导下,师生和家长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未成年人案件圆桌审判法庭,进一步增进了大家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更近距离的接触法院和法律,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正。

  在座谈中,刘仲屹副院长向学生、老师、家长们介绍了法院工作以及案件审理的一般流程。并指出,针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我国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主”的基本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除自身的原因外,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的责任。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是目的,主要目的是挽救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

  交流中,南文光庭长还介绍了近年来咸阳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开展情况,1、试点相对集中管辖制度。2、逐步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3、开展了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心理疏导工作。4、全国首次与案件被告人签订社区矫正责令书。5、在庭审中引入“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并联合市团委、关工委、妇联、司法局、检察院、学校和居住地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社会管理工作中来。少年法庭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积极做好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帮教回访工作,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关心帮助服刑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

  互动环节,咸阳彩虹学校秦宝校区、风轮小学的学生、家长就未成年人有什么特殊的刑罚?日常生活中从哪里可以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作为学生如果发生了校园暴力事件,我们应该怎么办?未成年人犯罪后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有没有什么特殊的保护政策?网吧上网被人勒索怎么办......等方面提出疑问,对这些问题法官们一一耐心细致的作了解答,并希望通过今天的开放日活动,能够让大家对法律知识和法院工作有更深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防范能力,让法院和学校、家长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共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随后,结合风轮小学法学院开展的“寻找我身边的榜样”活动,法官还与小法官们进行了深入互动交流。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