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被告人王小涛和被告人韩明、被告人郑小伟等人凌晨5点钟在咸阳多个网吧疯狂盗窃网友手机。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小涛和被告人韩明、被告人郑小伟犯盗窃罪,分别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4000元。
2014年12月,王小涛和韩明、郑小伟预谋在网吧实施盗窃。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王小涛等三人在咸阳市多家网吧趁网友熟睡之际实施盗窃,七次盗窃iphone6等各类手机七部,价值18459元。
经审理查明,三被告将窃得财物各自销赃处理,参与盗窃的其他人每人每次向王小涛付费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涛、韩明、郑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民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侵犯了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共同预谋盗窃犯罪,分别实施,分别销赃,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实施,作用相当,均系主犯。遂做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