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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从一则案例分析工伤私了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刘影风  发布时间:2015-11-13 10:13:02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赵某系来自于四川省的农民工,受雇于某建筑公司,但该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2014年7月某日,赵某在该公司承包的某小区工地提供劳务,从事支模工作。在垂直运输过程中,由于塔吊司机未按规范操作塔吊,导致吊运材料从吊篮中脱落,正好砸在赵某施工使用脚手架的上,将其震翻摔到地面,经某医院诊断,赵某右侧髌骨粉碎性骨折、右足第二跖骨骨折。事发后赵某家属咨询有关律师后,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对其进行工伤赔偿。法院受理后双方私下达成赔偿协议,原告撤回起诉。

主要问题:工伤能否私了?工伤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评析:工伤事故发生后,现实中就工伤待遇赔付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常会私下协商并达成协议,俗称工伤“私了”。发生工伤“私了”现象的原因很多,有劳动者不愿经历漫长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诉讼等过程,以期尽快拿到补偿方面的原因,也有用人单位为逃避或者减少安全生产与工伤待遇的给付责任的原因。但是,工伤“私了”协议签订后,往往又因协议没有或者未完全履行或者赔偿数额过低等,劳动者要求认定该协议无效的案件频频发生。因此,有必要对工伤“私了”协议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以分析研究。

  1、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能否通过“私了”方式解决?我国劳动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54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依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是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故工伤“私了”并不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2、工伤私了协议的法律适用。如前所析,工伤私了协议既非劳动合同的一种,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也并非合同,所以亦应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外。但是,工伤私了协议毕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伤待遇赔偿的一种协商结果,应当将其置于整个民法体系下来分析。因此,工伤私了协议应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3、工伤私了协议能否妨碍工伤认定?实践中形形色色的工伤私了协议,绝大部分都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或其家属)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后,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也不能再向用人单位提出任何主张”的类似内容。工伤私了协议能否妨碍工伤认定呢?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认定不仅只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还涉及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专项行政职权的行使问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工伤认定部门不仅要对是否存在工伤进行认定,还负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其并非单纯的消极、中立的第三者。是否进行工伤认定,是否认定劳动者受伤为工伤,法律无论在程序规范上还是在实体规范上均有明确的规制,不能依当事人的约定而排除;工伤认定启动后,工伤认定部门必须依法进行认定,并不受当事人约定的妨碍;即便认定劳动者受伤不构成工伤,那也是依法认定的结果,当事人约定并非工伤认定失败的依据,更非理由。

  4.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如前所述,在法律适用上,工伤私了协议应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其效力的评价亦如是。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了无效民事行为,第59条规定了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依此,参照劳动争议解释三第10条规定,我们认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情形下签订的工伤私了协议应为无效;工伤私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则为可撤销。参照这一司法实践,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我们认为,应当依以下不同情形进行认定:(1)工伤私了协议是在劳动者已经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只要不存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有效,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该等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该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裁判机关可视情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处理,裁决用人单位补足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2)工伤私了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则应以工伤认定决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并按照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重新裁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